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作者:地调局环境监测院 徐维迎 发布时间:2017-05-09

一、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分汛期值班和非汛期值班。汛期值班从每年51日起至930日止,如遇特殊情况,随时调整。汛期值班需要24小时驻部在岗值班,时间由上午 800至次日上午800。非汛期实行电话值班。值班员值班时间为:工作日由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双休日及节假日由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二、值班工作实行环境司(应急办)司局级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值班员)值班工作制。环境司(应急办)应急处负责编排每月应急值班表,送部办公厅值班室,并通知到每位带班领导和值班员。因事不能值班人员,要提前3天报告应急处进行调整,由应急处对值班表进行修改。

三、值班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临时有事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可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自身手机上座机电话呼叫转移 “*57*0手机号码#”, 取消“#57#”),确保自身手机畅通,并要随身携带值班手机。事务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回到值班室,保证岗不缺人。(值班电话:010-665580721391801242,传真:010-66557723

四、值班员要提醒接班人员按时接班,未履行完交接班程序不得离岗。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00,在部应急值班室(B202)进行工作交接。交接班时,如果正在处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应变,保证工作处理的连续性和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

五、值班员负责处理地方上报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电话或传真,接报和核实情况时要认真严谨、积极主动、态度和好,按要求准确记录和核实具体情况。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要及时对灾情险情信息作出分析判断。每日应在下午5点前汇集资料编写完成《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日报),及时按规定程序报送。

六、值班员接收到重大人员伤亡或情况不明但具有重大人员伤亡可能的灾情险情信息时,要先电话报告国务院应急办总值班室,同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迅速采取相应应急响应,联络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如需进一步核实灾情,要与灾害发生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环处处长直接联系,确保灾情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相关程序编写《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上报。信息的报送要严格执行报送程序,做到迅速、准确、严谨,严禁发生迟报、误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七、值班员值班期间应及时在电视和网络上收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并及时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灾值班核实情况。

八、值班员要第一时间办理有关灾害、安全、稳定方面的信息和文件,特别是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件,不得拖延,更不得过夜。特大型、大型灾情险情要在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应急办。

九、值班员要将在值班时间内受理或处置的与地质灾害应急相关的各种公文、电话、传真等,按相关要求严格归档。

十、值班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要求妥善保管涉密文件,及时处理各类废弃纸张,不得与其他正式文件混杂,规范使用电子办公设备,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十一、值班员要确保值班期间值班电话、自身手机、值班手机、传真机、计算机及打印机等设备运转正常,要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十二、值班人员要加强与部值班室、办公厅督查室、办公厅新闻处及部领导秘书之间的沟通联系,通过QQ、微信、短信等方式,做到信息四同步。

十三、值班人员要不定期检查省级及相关单位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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