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收集与核实
(一)通过电话或传真获取。值班员要及时接听应急办电话查看应急办公室传真,根据灾情险情电话或传真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按有关程序迅速作出相应处理。
(二)通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QQ群(3749843)”获取。如在QQ群中发现有关突发地质灾害信息,要及时核实并处理相关信息。
(三)通过应急办邮箱获取。每天要经常从外网机查看公共邮箱gtzybyjb@163.com和hjs_zhc@mail.mlr.gov.cn的邮件。特别是在汛期,值班中要每小时查看邮件一次。除重特大地质灾害报告外,如有其他重要情况,如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信息专报》、中国地震局《地震震情预测》,要及时报告司长(主任),并根据领导批示,向相关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函通知及编写值班信息。
(四)通过互联网获取。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同时,值班员应关注互联网上全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情况。如遇新闻报道某地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主动打电话给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情况。视具体情况按预案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五)通过电视新闻获取。值班员要随时收看央视13台,关注新闻频道有关地质灾害方面的新闻,如发现应急办未掌握的灾情险情,应立即向相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六)通过各单位、组织及个人报告。各检查组、工作组、应急巡查会商组、区片专家发来的信息与报告,各省厅打来的电话,发来的手机短消息,要逐条记录存档,重要信息要输入工作计算机中保存;重要情况要及时核实、汇报、处理。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或收到相关预测信息,要发函提醒当地加强次生灾害防范。值班人员要时时关注灾情进展。接到各省(区、市)报告地质灾害的电话,务必要把电话内容记录详细,特别是对方的姓名、来电号码、来电时间、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及规模、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
(七)社会传播。凡社会上传播与地质灾害有关的灾情、险情,都要进行查询核实,情况属实的要第一时间报告给相关领导。
(八)国务院应急办问询。当国务院应急办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灾情险情信息后来电问询时,要立即组织力量核实,如确为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视具体情况按预案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灾情险情核实后应尽快以《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形式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
二、级别判定
地质灾害信息一般按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情况进行判定。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其中特大型、大型及有重要影响的中型地质灾害有时被称作重特大地质灾害: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信息处置
在核实灾情、级别判定的基础上,对信息按照如下程序处置: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必须在灾害发生后的4小时内报国务院应急办。如果编写《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以下简称“值班信息”,样式见附件1)来不及,应先以红机电话方式报告国务院应急办。同时,将灾情信息以短信形式报部领导、司领导。
2.根据领导指示开展下一步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调派部省两级应急专家及相关技术支撑部门专家组成专家组赶赴灾区,包括联系有关专家所在单位、准备材料、安排行程、通知当地对接等。
3.编写《值班信息》,经带班领导审签后,通过国务院值班系统报国务院应急办。按照程序会同办公厅(具体联系督查室)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办秘书一局信息处和中办秘书局信息综合室。将《值班信息》加盖办理情况印章后复印送部领导、办公厅、督查室。
4.根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来的信息以及部专家组调查信息,编写《值班信息》续报。
5.共享信息。在《值班信息》被审签前,值班员需将信息重新编辑,经办公厅审核后发送给有关主流媒体,包括国土资源报、央视、央广、新华社等。
(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编写《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样式见附件3),经带班领导审示,按程序报送。根据部、司(办)领导指示,开展下一步工作。
2.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内容,按要求报送《部内要情》。
3.对于6-8人死亡或失踪的灾情要特别注意,要先电话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视情况可以编写《国土资源值班信息》上报。
(三)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编写《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和《部内要情》,经带班领导审示,按程序报送。领导批示的灾情,
如遇灾害发生地较为特殊或中央领导批示的信息,要按照按照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相关程序进一步核实、及时报送信息,及时回应领导关切。
以上所有信息务必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和部专家组信息为依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中央领导批示信息务必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环处主要负责同志核实。《值班信息》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需存档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附依据信息。
四、季报、(半)年报及通报
根据国务院应急办要求,我部每季度初应通过《值班信息》向其报送季度、半年、全年的地质灾害灾情信息。
汛期期间,每月编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报》。
各项灾情统计数据同时报部调控司。
五、其他自然灾害灾情和险情
获得洪水、台风等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重大灾害发生的信息后,根据灾害种类编写不同函件,报带班司长审签后向相关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函,要求做好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电话与省(区、市)沟通联系,如有需要,将具体情况报地质环境(应急办)负责同志,根据指示,调派专家组赴有关地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