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内蒙古部分)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Ⅰ、Ⅱ、Ⅲ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内蒙古部分)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施工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 [2015]128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中央直属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组织内蒙古境内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工作。 2016-2017 年度,在内蒙古境内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 500 个,其中新建 340 个,钻探总进尺 29682 米,改建 160 个。根据 内蒙古 实际情况,将 2016-2017 年度任务划分为 3 个标段

标段 2016 年度建设 50 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 50 个,钻探进尺 3124 米; 2017 年度建设 110 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 110 个,钻探进尺 7966

标段 2016 年度建设 98 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 98 个,钻探进尺 10101 米; 2017 年度建设 49 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 49 个,钻探进尺 5515

标段 2016 年度建设 33 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 33 个,钻探进尺 2976 米,改建 69 个; 2017 年度改建 91 个地下水监测站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地质钻探乙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在最近三年内作为主承包人承建过至少 3 个类似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的工程(即同类工程),其中至少有 1 个项目验收后成功使用 12 个月以上,并附相关合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等文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每个标段进行投标 , 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果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标段评标结果均排名第一,则由该投标人自行决定其为某一标段的中标人,而其他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 2016 04 27 日至 2016 05 0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4.2 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 9 号楼 11 层 1102 室)。

4.3 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三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 A4 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4 )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 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 6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7 )至少 3 个类似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的工程(即同类工程),其中至少有 1 个项目验收后成功使用 12 个月以上,并附相关合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等文件。

注:( 1 )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 2 )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 3 )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 4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 “ 三证合一 ” 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 三证合一 ”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15 〕 50 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05 05 日至 2016 05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05 25 09   

  30 分,地点为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官方网等媒体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

          明珠巷 19 号               

地     址:呼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 9 号楼

          11 1102 室               

邮     编: 010020                    

邮     编: 010020                    

联 系 人:杨所在                    

联 系 人:王英      耿娟             

电     话: 0471-6688859               

电     话: 0471-6244103                  

传     真:                          

传     真: 0471-62358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upxz@163.com              

 

      

                                                             日期: 2016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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