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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水质监测点潜水水质监测结果,对各监测点组分的监测值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 - 93 )所划分的水质级别进行赋值: I 类水赋值为 1 、 II 类水赋值为 2 、 III 类水赋值为 3 、 IV 类水赋值为 4 、 V 类水赋值为 5 。采用 “ 一票否决法 ” ,取每个监测点中单个组分水质最差的赋值作为该监测点的地下水环境质量指数 I 。地下水环境质量指数计算时,所考虑的水质组分包括: I - 、 TDS 、 Cl - 、 SO 4 2- 、 F - 、 NO 3 - 、 Fe 等。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指数 I ,将 I = 1 、 2 、 3 划分为一类,为可以直接用作生活饮用水; I = 4 划分为一类,为经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I = 5 划分为另一类,为不能用作生活饮用水。
从图中可以看出,华北平原潜水中大部分不能直接饮用,只有在山前平原局部地区的潜水可以直接作为生活饮用水,主要分布在冀东平原滦县、唐山、北京、保定、石家庄、邢台、安阳以及鲁北平原恒台周边部分地区。此外,华北平原中部古河道带地区,也存在少部分地区的潜水可直接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