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专家论证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地环处、政策法规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土地整治中心近20名相关领导和专家出席。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处长高宏主持会议。
论证会上,专家们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对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修订草案)的具体内容献计献策,就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管理主体、申报程序、技术监督、权利问责和奖惩办法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讨论,并提出了更具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修改意见。
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赵洪峰处长指出,在鼓励绿色矿山建设、土地复垦和信用体系方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和其他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出台严格有力的管理措施,为建设更加诚信可靠的和谐社会努力。
国土资源厅地环处潘学飞处长对论证会进行了总结,并结合国务院的相关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依据内蒙古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的监管经验,在有关基金管理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实施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曾由内蒙古自治区第222号主席令正式发布,2018年列入修订计划,经过区内外的认真调研和讨论,形成了草案,本次专家论证会后将按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办法将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基础和执行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陈军、赵振光,副总工程师乔文光等参加了专家论证会,并对《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的草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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