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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第一季度总体灾情。
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213起,造成1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43.9万元。其中大型地质灾害有2起,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1万元;中型地质灾害有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小型地质灾害有207起,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52.9万元。
(二)分布情况。
按区域分:第一季度全国地质灾害分布在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5个地区19个省(区、市)(表1-表5)。其中,东北地区1起,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华东地区17起,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248.7万元。中南地区170起,死亡16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608.2万元。西南地区11起,直接经济损失587万元。西北地区14起,死亡3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99.9万元。
表1 2017年第一季度东北地区灾情统计表
地区 |
灾情总数 |
死亡 |
失踪 |
受伤 |
经济损失(万元) |
东北地区 |
1 |
0 |
0 |
0 |
0.1 |
吉 林 |
1 |
0 |
0 |
0 |
0.1 |
表2 2017年第一季度华东地区灾情统计表
地 区 |
灾情总数 |
死亡 |
失踪 |
受伤 |
经济损失(万元) |
华东地区 |
17 |
0 |
0 |
1 |
248.7 |
江 苏 |
1 |
0 |
0 |
0 |
5 |
安 徽 |
2 |
0 |
0 |
0 |
3 |
江 西 |
11 |
0 |
0 |
1 |
220.7 |
山 东 |
3 |
0 |
0 |
0 |
20 |
表3 2017年第一季度中南地区灾情统计表
地 区 |
灾情总数 |
死亡 |
失踪 |
受伤 |
经济损失(万元) |
中南地区 |
170 |
16 |
0 |
4 |
1608.2 |
河 南 |
5 |
0 |
0 |
0 |
15.4 |
湖 北 |
30 |
15 |
0 |
3 |
278.5 |
湖 南 |
102 |
1 |
0 |
0 |
1014.8 |
广 东 |
10 |
0 |
0 |
0 |
48 |
广 西 |
23 |
0 |
0 |
1 |
251.5 |
表4 2017年第一季度西南地区灾情统计表
地 区 |
灾情总数 |
死亡 |
失踪 |
受伤 |
经济损失(万元) |
西南地区 |
11 |
0 |
0 |
0 |
587 |
重 庆 |
3 |
0 |
0 |
0 |
57 |
四 川 |
3 |
0 |
0 |
0 |
213 |
贵 州 |
2 |
0 |
0 |
0 |
250 |
云 南 |
3 |
0 |
0 |
0 |
67 |
表5 2017年第一季度西北地区灾情统计表
地 区 |
灾情总数 |
死亡 |
失踪 |
受伤 |
经济损失(万元) |
西北地区 |
14 |
3 |
0 |
2 |
99.9 |
陕 西 |
6 |
3 |
0 |
2 |
36.5 |
甘 肃 |
2 |
0 |
0 |
0 |
40.6 |
青 海 |
1 |
0 |
0 |
0 |
0.9 |
宁 夏 |
1 |
0 |
0 |
0 |
0.7 |
新 疆 |
4 |
0 |
0 |
0 |
21.2 |
按受灾对象分:危害居民生命财产的较大地质灾害有149起,造成15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45.0万元;危害公路交通设施的较大地质灾害有31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5.2万元;危害农业的较大地质灾害有1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2万元;危害水利水电设施的较大地质灾害有1起,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三)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与去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减少,分别减少29.9%、57.8%和70.4%(表6)。
表6 2017年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表
|
发生数量 (起) |
死亡失踪 (人) |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
本期 |
213 |
19 |
2543.9 |
去年同期 |
304 |
45 |
8606.1 |
较去年同期增减数量 |
-91 |
-26 |
-6062.2 |
较去年同期增减比例(%) |
-29.9 |
-57.8 |
-70.4 |
(四)防灾减灾情况。
第一季度发生的213起地质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有7起,占灾害总数的3.3%,造成人员伤亡26人,平均每起约4人。
第一季度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3起,占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总数的76.7%,避免人员伤亡247人,约是第一季度地质灾害造成实际伤亡人数的9.5倍,避免直接经济损失753万元。
二、突出事件及处置情况
2017年1月20日19时24分,湖北省南漳县城关镇便河村三组发生山体崩塌灾害。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灾害发生后,国土资源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迅速派出专家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全力避免二次灾害对人员造成伤害。
经过调查,本次崩塌灾害的成因如下:
一是地形高陡。边坡是由碳酸盐岩组成的超高岩质边坡,且坡面近于直立;二是岩体被两组节理裂缝切割,造成山体完整性差,崩塌段形成稳定性差的楔形体;三是长期的降雨入渗、淋滤和冻融等风化作用造成岩体卸荷破坏、基座软化损伤;四是居民防灾意识薄弱等。
此次事件是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形成的突发性大型岩体崩塌地质灾害。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专家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针对类似地区特别是人口密集区、重点公共设施、高陡斜坡等危险地段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避免类似灾害发生;二是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划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将调查评价成果及时、全面地进行宣传,强化全民防灾意识;三是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选址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三、第二季度趋势预测
第二季度全国大部地区逐渐进入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和危害程度预计会明显高于第一季度。4月份,东北地区东北部、江南东南部、华南东部、西南地区西部和北部、新疆北部等地区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降水和冰雪冻融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西北黄土地区仍需要注意防范春季农田、坡地灌溉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5-6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极端气象事件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江西、广东、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省份的山地丘陵区异常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沿海地区注意防范台风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汶川、鲁甸、彝良、芦山、日喀则等地震影响区需加强泥石流和滑坡隐患点的监测防范。
四、对策建议
一是要充分认识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将防灾减灾责任压实压细。二是在汛期来临前,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组织排查,特别是划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展开拉网式排查,不留隐患死角。三是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和极端气象变化,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四是及时启动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加强应急值守力量,优化信息报送流程,做到重大灾情信息报送不拖延不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