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纪法小课堂第二十课——临时出国(境)人员滞留不归是否违纪?

来源: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作者:纪检处 发布时间:2024-03-25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频繁,临时出国(境)的党员干部越来越多,有的是公派出国(境)进行学习或者从事公务活动,有的是因私临时出国(境),如探亲、旅游等。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临时出国(境)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不允许擅自脱离组织或滞留不归。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帮助和便利条件的,也要追究纪律责任。对有关领导干部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应尽监督管理责任的,要追究其失职渎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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