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镇江市、淮安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通过评审

来源:江苏地调院 作者:华明 发布时间:2019-12-31
  2019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为落实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将江苏省列为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三个试点省份之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通过遴选江苏地调院为开展江苏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支撑单位之一。近日,镇江、淮安两市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通过成果评审。
  本次工作完成了镇江、淮安两市辖区范围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类清单,形成了《镇江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技术报告》和《淮安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技术报告》两份报告,绘制了相应的分类图件,分别制定了两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方案。该成果为镇江市、淮安市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保障两市粮食生产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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