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召开

来源: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 发布时间:2019-09-10
  9月5日至6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赵昉副总督察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及生态修复科负责人,厅生态修复处、地质环境监测院领导及相关人员,行业和企业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会议对照自然资源部新修订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工作进行了讨论,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有关标准和方向。
  参会人员认真研究讨论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盟市自然资源部门及矿山企业的工作实际,从绿色矿山的建设、评估、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对基金的计提、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发表了重要的意见。
  会议还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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